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财产吗
一、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财产吗
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财产,需分情况判断。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,且登记在该方名下,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。这是因它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,性质上仍归个人所有。若拆迁安置房是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所得,或者虽基于一方婚前房产拆迁,但拆迁过程中因夫妻共同人口因素增加了安置面积等情形,那么该安置房或增加面积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,具体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,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。
二、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给子女吗
拆迁安置房能否继承给子女,需分情况判断。如果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,那么子女可以继承。依据民法典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。
若该安置房产权明晰,被继承人拥有完整产权,在其去世后,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,有权利继承。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然而,如果安置房产权存在争议,比如未办理合法产权登记,或存在产权共有人等情况,可能无法直接继承。这种情况下,需要先解决产权争议问题,明确房屋归属后,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继承。
三、拆迁安置房车位产权属于谁
拆迁安置房车位产权归属需分情况判断。
若车位是通过规划审批建设的,且计入公摊面积,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。这是因为此类车位作为小区配套设施,建设成本已分摊
若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改造而来,在和平时期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并获取收益,但产权归国家所有。
若车位是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,且未将其建设成本分摊到房价中,同时经过相关规划许可,那么在办理产权登记后,车位产权归开发商。不过,开发商出售或出租这类车位时,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。
当探讨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财产